金門縣國立金門農工職校校友會「傑出校友」選拔辦法
壹、 目的:為表彰本校傑出成就校友對社會之貢獻,藉以啟發在校生傳承之責任。
貳、 資格:凡在國立金門農工職校及其前身就讀之校友,其學識服務技藝或事業發展足以為表率者,均得由各届校友或個人具函推薦參加評選。
參、 評選條件:凡具有下列各項條件者,均可參加甄選:
(一) 凡在學術領域研究,具有一定水準與傑出貢獻者。
(二) 凡在社會團體或服務機構中,品德良好,從事公益服務卓著有成效者。
(三) 凡在技術專研上,具有傑出表現者。
(四) 凡在事業發展上,具有傑出表現者。
(五) 其他傑出表現者。
肆、 推薦與申請辦法:
(一) 各校友可提出推薦或個人自行提出申請。
(二) 推薦名額不限定。
(三) 凡有意或申請之校友,請於每年四月卅日前備妥申請表或推薦書各乙份或相關文件逕寄:國立金門農工職校學務處, 地址:金門縣金湖鎮復興路1之11號 聯絡電話 (082)332449。
(四) 應檢具資料
1. 推薦書乙份暨有關資料
2. 照片兩張(正面半身照片)
伍、 評選辦法:
(一) 由校友會代表,學校代表等組成之委員會於每年五月份集會,就各申請人或推薦校友之資料加以審查。
(二) 評審選出之傑出校友於每年五月中公佈並通知當選人。
(三) 傑出校友每年暫定五至十名,由評審委員票選產生。
陸、 表揚方式:
(一) 「傑出校友」由母校具邀請函,返回母校參加校慶大會,接受表揚。
(二) 傑出優良事蹟刊登於耕耘廣為宣傳紀念之。
(三) 商請媒體公開表揚。
柒、 本要點經校友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